陽臺欄桿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不承受水平荷載的陽臺欄桿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6.1.2-1的規定,且公稱厚度不小于5mm的鋼化玻璃,或公稱厚度不小于6.38mm的夾層玻璃.
2.承受水平荷載的陽臺欄桿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2mm 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,當玻璃位于建筑高度為5m及以上時,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.
3.安裝在易于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槽部位的建筑玻璃,如落地窗、玻璃門、玻璃隔斷等,應采取保護措施。
4.護措施應視易發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處的具體部位不同,分別采取警示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志或防碰撞設施設置護欄等。對于碰撞后可能發生高處人體或玻璃墜落的情況,必須采用可靠的護欄。